关于勇益屠宰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关于勇益屠宰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屠又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勇益屠宰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区西眉镇西黄村二社,为技术改造和定点屠宰项目,用地面积1200㎡,建设完成后年屠宰小家禽50万只。项目计划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104-510904-07-02-873708】JXQB-0059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并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对原厂区东侧已建一座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处理能力增大至300m³/d,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消毒”工艺,生活废水、屠宰废水、车间清洗废水以及锅炉废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标准后进入西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先选底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项目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及肠胃渣经收集后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脱水后外运周边农田施肥,日产日清。检疫不合格家禽及病死家禽、不可食用内脏及检验后废弃物、废弃碎肉渣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半年清掏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清运污泥。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并按排污登记表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西眉镇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请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