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域法实施前用海项目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在报纸及官网刊登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实施前(即2020年1月1日前)用海项目申报用海手续的通知,相关用海单位已于2020年11月1日前向深圳市海洋渔业局申报。经审核,共13个项目符合海域法实施前用海项目处置要求。现予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12日
二、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提出对13个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电话。
三、受理单位:深圳市海洋渔业局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室
邮编:518304
联系电话:0755-83947546 传真:0755-83949245
联系人:寻工 电子邮件:hyghc@pnr.sz.gov.cn
***:13个申请用海项目
深圳市海洋渔业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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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申请用海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