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宁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博士后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意见(试行)》(江宁委发〔2021〕37号)及《百家湖人才精英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配套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本区创业、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内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在江宁创业、就业,且申请人所在单位纳税地为江宁区。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并完成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科研项目课题;
(二)就业补贴: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间办理出站并手续齐全、出站后在本区工作满1年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创新创业资助:2018年8月以后出站并手续齐全、携高新技术成果在江宁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创新创业资助。创新创业资助分三次发放。首次资助应当于企业注册后6个月以内提出;第二、三次资助申请分别在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满2年后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并对其本区设站(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培育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出站博士后就业补贴申报表》(出站在本区就业博士后人员填写)(见附表1);《出站博士后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出站在本区创业博士后人员填写)(见附表2);《博站培育补贴申报表》(博站单位填写)(见附表3)。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二)申报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佐证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博士后进站批文(进站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博士后出站就业的提供就业单位在江宁区参保缴费证明(1年);博士后出站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缴纳凭证;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站单位和出站博士向所在园区科技人才部门提交申报纸质材料(须带原件查验);
(二)园区科技人才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推荐至区人社局;
(三)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文公示.
联系人:陈金霞
联系电话:025-52078862
附加1:《出站博士后就业补贴申报表》
***2:《出站博士后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3:《博站培育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