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3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铸造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佴陈村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万佳机械铸造厂 |
环评机构 | 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高港区万佳机械铸造厂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佴陈村,是一家专门从事铸造机械生产的企业,成立于2006年12月14日,主要生产数控机床配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要求,本公司作为江苏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信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公开备案,备案编号为123436。并于2016年10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1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估,并编制了自查评估报告。根据泰州市高港区各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确认的《关于泰州市高港区万佳机械铸造厂铸造产能政策界定的意见》(见***),企业原年铸造产能约为6000吨,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产能。由于生产设施老化以及污染物防治措施不到位,为了响应我国铸造行业节能环保的发展要求,企业于2018年自行停产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淘汰原熔炼所用的冲天炉,更新设备为中频炉,并不再使用焦炭作为燃料,改为电能,并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将铸造、抛丸清砂等工段的废气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待环保审批竣工验收后企业再开始生产。本次技改项目生产线及产能不发生改变,建成后全厂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数控机床配件,待全厂技术改造完成后再进行生产。该项目已在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号为泰高行审备〔2018〕3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黑色金属铸造”中“其他”类别,应编制环评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不外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炼废气、抛丸清砂粉尘、浇铸废气和打磨粉尘。熔炼废气、抛丸清砂粉尘配有除尘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捕集后进入脉冲式袋式除尘器,经由一根15m高的FQ-1排气筒达标排放,其有组织排放量为0.112t/a,排放强度为0.037kg/h,浓度为7.47mg/m3。浇铸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9t/a,打磨粉尘排放量为0.06t/a,均为无组织排放。 熔炼烟尘、抛丸清砂粉尘和打磨粉尘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2级标准。浇铸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严格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值TVOC≤2.0mg/m3。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由于市政污水管网未铺设完成,所以目前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废边角料、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售于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丸、打磨过程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车间墙壁隔声,基础减震、消声。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