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卫计监督所开出首张简易程序罚款罚单
3月25日,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对某公司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营业执照显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卫生许可证》,但安排1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执法人员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单位做出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市中区卫计监督所开出的首张简易程序罚款罚单。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正确合理运用《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简化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对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有着积极意义。(撰稿人:张毅 审核人:庄庆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