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面积:约28029.17平方米(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工业;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用地、规划基本情况:容积率:1.5≤FAR≤3.0、建筑密度:35 %≤D≤60 %、绿地率:≤20%(且≥10%)(具体以《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拟引入主导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鼓励类以及允许类;不得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三、用地权属单位委托起拍地价:根据地块市场评估价及项目评估情况确定。
四、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为2019 年04月24日至2019年05月13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样本见***)及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请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样本第十点“投资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的有关要求)提交至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331941;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51号。
五、重要提醒事项
(一)本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届满后,出让委托人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要求,对所有符合资格的用地申请项目进行初评,项目初评低于60分的项目不予受理。凡满60分的项目,出让委托人将选取初评最高分的项目指标作为项目指标门槛,并列入编制《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
工业用地的出让申请须经联审小组评估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开交易流程。
(二)本宗地的建设要求以地块正式出让时的公告文件为准。
六、***
1.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样本)
2. 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四置坐标图
3.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卫星图
***:顺德区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doc
***:***1:顺德区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样本)(2016年7月v2版).doc
***:***2: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四置坐标图.jpg
***:***3:乐从镇创富四路南侧、创兴三路东侧、环镇南路北侧地块卫星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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