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顺管(伦)环审[2017]339号(关于佛山德众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制药机械设备10套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顺管(伦)环审[2017]339号 2018年1月2日 见*** 2 顺管(伦)环审[2017]344号(关于广东康特斯织造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织机1200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顺管(伦)环审[2017]344号 2018年1月9日 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顺管(伦)环审[2017]344号(关于广东康特斯织造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织机1200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