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顺德市第二届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无偿献血先进镇、区奖。
连续两年超额完成镇、区年度献血计划,统计数据从2000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
2、无偿献血促进奖。
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捐血车、采血设备价值3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赠款项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捐血车、采血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在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3、无偿献血奉献奖。
设金、银、铜奖,标准分别是30次、20次、10次(献血量以全血200亳升按1次计算、400毫升按2次计算。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4次计算)。个人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
二、申报及评奖办法
1、由各镇、区献血领导组根据各奖项的具体要求落实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典型事迹、申报表送市献血办公室。
2、由市卫生局、市献血办公室、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申报评奖材料的审核、评定。
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先进 评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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