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授予佛山市省林业生态市称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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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粤府函〔2012〕20号 |
关于同意授予佛山市省林业生态市称号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府〔2011〕48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你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希望你市继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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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2:59: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