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出台文件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区建设局近期出台了《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56号)。
区建设局将强化检查建设资金到位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以专用条款明确安全措施费的数额、支付计划、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出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新文件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施工单位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按建设部有关规定落实建设资金的证明文件(如银行付款保函,或建设资金存折及相应最新银行对帐单)、落实安全措施费预付的银行凭证。
区建设局在审核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检查上述内容,并抽查安全措施费是否合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区质监站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不投入安全措施费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将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