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受理部门: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决定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审批时限:10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10工作日)
备 注:本事项已下放到各镇街,有关办文信息请到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系统查询。
· 基本信息
· 审批条件
1.依申请登记,当事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
3.不属《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4.已出具宗地平面图(已入库);
5.地上有附着物的,提供附着物权属证明;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中其他有关规定;
7.符合上述提交资料及要求的规定。
· 审批程序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受理 →各镇(街道)土地管理部门办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取件
· 需提交资料
1.佛山市顺德区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书(用A4纸,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
2.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另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等证明材料(有正本的须提供正本)
4.数字化测量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的缴款凭证
7.与供地业务联办的另需提供办理供地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8.属“三旧”改造项目的需另提供资料:⑴区三改办出具的“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复印件1份;⑵“三旧”改造方案复印件1份;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入库的“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标示图(2007年卫星影像图标示图)1份(要求:幅面彩色A4、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dpi);⑷适用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应在相关条款下划线标注)复印件1份;⑸属“三旧”改造项目视情况提供其他所需的资料。
9.备注:以上所需复印件的须同时带备原件以供校对。
· 需填写表格
1 |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1.精装土地证书费:20元/本 |
收费依据 | 《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88号) |
· 政策法规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六条; |
说明:
1. 资料备齐,受理申请后在申请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发放结果。
2.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该材料的正本,以备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