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特就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增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在中央、省委、市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南充“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内容,有效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积极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大力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重大庆典、重要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引导全社会增强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大力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巩固国家安全体系、促进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清单纳入普法内容。
三、聚焦重点对象,努力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切实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确保全市范围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教育。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大力促进依法执法、公正司法;持之以恒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新职业群体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高度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拓展普法领域,消除普法盲区,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法治需求。
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南充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具有南充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日常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公共环境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立足打造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法治化行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施基层治理网格“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依法信访、公共卫生安全、扫黑除恶、禁赌禁毒、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注重精准施策,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等创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继续创新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报、网、端、微、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务员、老干部及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六、强化组织实施,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提高目标考核比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力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