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广东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C区内25-4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内25-4号,项目总用地面积4315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600平方米,总投资1亿元,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项目主要从事椰子汁生产和加工,年产椰子汁112800吨(净重)。项目劳动定员为5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生产时间为24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制备纯水产生的浓盐水、锅炉排污水池定期排污水和冷却水池定期排污水等清净水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椰子原液和洗衣房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向外排放。 2、项目吹瓶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瓶/盖射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垃圾收集站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4-93)二级厂界限值要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做好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01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