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选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评审验收工作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选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评审、
验收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三水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审、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我局公开征集、选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区级工程中心评审、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组织区级工程中心评审、验收工作采购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资质要求:
(一)选聘对象必须具备:
(1)在佛山地区注册,对三水的企业、经济发展情况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科技项目管理的资质和经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对象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申请参加。
(三)选聘对象必须且承诺没有与三水区内本批次申报组建、验收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开展过业务合作,一经发现,选聘对象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退回所有服务费用。
(四)无论选聘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选聘对象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选聘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工作(服务)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科技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具体要求包括:
1.对新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组织评审工作的方案。(具体数量以实际受理申请为准)。
2.对已组建且到期验收的区级工程中心组织验收工作的方案。(按实际验收项目数量)。
评审、验收工作将按需采用集中或个别单独进行。集中评审、验收原则上要求安排一到两次。个别项目则视乎实际情况组织现场考察和单独评审、验收。
3.费用使用计划。
(二)落实会议时间、场地和参会人员。其中评审验收地点必须安排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
(三)落实专家筛选。从省、市科技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对口的专家参加评审验收工作。专家数量和具体要求按省市区科技管理要求执行。
(四)形成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经必需的评审验收程序后,形成书面专家意见。
2.对整个评审验收过程及结果形成评审验收报告,列明费用使用明细。必要时要根据区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经费使用绩效报告。
3.以上相关报告必须提供原件一式2份给区经科局。
五、保密要求
(一)中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评审验收前将相关的工程中心信息透露给评审专家和其他任何第三方。
(二)中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三)评审验收专家不得将与评审验收相关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带离评审验收现场。
六、专家权威性要求
(一)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必须全部具有副教授/副高以上职称,其中,正教授/正高以上职称在每组专家中不少于2人
(二)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与其参与评审验收的工程中心之间必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七、其它
(一)指导性价格。本项目采购费用不高于12万元。提供相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行价低者得。
(二)评审验收评分体系、服务金额等,须经三水区经科局最终审定。
(三)中选的机构须与三水区经科局签订合作合同协议。
八、报名事宜
(一)须提交材料
1.项目报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公司简介;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详细服务内容的计划(方案)书。
以上资料纸质文本1式三份及电子版(为工作方便,提交的纸质件一律不退回,请自行留存)。
(二)报名时间:2016年9 月28 日-10月1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204室科技管理科。
(三)联系人:秦泽良,电话:0757-87755936,电子邮箱:ss87721942@163.com。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