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司法所为离婚妇女争回分红权益
西南司法所为离婚妇女争回分红权益
8月13日,西南街道伏户村委会上塱村民小组两名离婚妇女来到西南司法所,反映她们2005年离婚后,户口一直在上塱村民小组没有迁出,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村民小组停止了她们的股份分红,要求司法所协助调处。经调查,这两名离婚妇女2005年离婚后都不在上塱村民小组居住,根据该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离婚妇女不在村民小组居住超过一年的,不能参与股份分红。2006年上半年,她们还能参与分红,但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其不在村民小组居住已超过一年,村民小组即停止了她们的分红。8月14日,西南司法所会同街道妇联的同志一起来到伏户村委会对此事进行调解,上塱村民小组的组长和两名组委态度非常坚决,认为他们按村规民约办事没有错,不同意给两名离婚妇女分红。司法所的同志认真地向他们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指出200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广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