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卢旭阳副局长、大气环境处高军处长与市民进行线上线下互动交流。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实施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了PM2.5浓度控制目标。为持续提升大气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8月底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9年全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在26微克/每立方米。
接下来有请卢旭阳副局长和高军处长,针对网友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为我们答疑解惑。
【市民代表】2019年深圳市“深圳蓝”目标以及未来目标计划?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PM2.5年均浓度稳定在26微克/立方米水平;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II阶段目标值。
【市民代表】今年治理环境空气,会采取哪些措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全市生态环境全体人员,将全力以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今年大气环境目标要求。
具体来说,就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入手,全力抓好PM2.5目标控制、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工作,把机动车、VOCs综合整治和电厂、锅炉改造等工作作为重要措施,同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统筹协调粤港澳大湾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一盘棋”,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切实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市民代表】我想了解一下工业锅炉污染治理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完成了72台5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144台生物质锅炉和柴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今年将继续深入实施工业锅炉污染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成全市所有污染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对超过时限改造的,予以关停。
二是完成名单内3至5蒸吨天然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三是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审批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和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
【市民代表】深圳特区报时常有关于施工工地污染督查的报道,我了解一下除了工地扬尘之外还包括哪些扬尘排放源以及相关治理要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除施工工地扬尘之外,还包括:裸土、堆场、码头和道路扬尘。裸土扬尘方面,开展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形成全市裸露土地治理清单并下达各区督促治理,对清单上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者覆盖防尘网。管理维护市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控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状况。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堆场、码头扬尘方面,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沙石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码头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沙石堆场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堆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同时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2019年6月底前,深圳市要将运输车辆全面更新为满足深圳技术规范的国五标准以上全封闭运输车或全封闭纯电动运输车;定期对全封闭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封闭性能进行验审,未实现全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定期组织对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有条件的城市要推广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
【MM】2018年深圳蓝推动5蒸吨以上燃气工业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贴政策以及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我局于2018年9月13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补贴办法(2018—2020年)》(深人环规〔2018〕2号)(下称补贴办法)的通知,补贴办法第六条关于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贴分为两种补贴方式。一种为现有锅炉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补贴金额为10乘以锅炉容量加8(万元),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稳定达到小于等于30毫克每立方米,以锅炉容量为5蒸吨为例,补贴金额为5×10+8=58(万元);另一种针对不愿更换锅炉的用户,只需在现有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补贴金额为3.5乘以锅炉容量加6(万元),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稳定达到小于或等于80毫克每立方米,以锅炉容量为5蒸吨为例,补贴金额为5×3.5+6=23.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补贴的单位,必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的改造,并于市政府要求时限前完成改造。2017年1月1日前已启动改造或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和2017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企业或设施,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具体补贴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可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查询并相应填报表格。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锅炉低氮改造,降低锅炉废气污染,共创深圳美丽蓝天。
【Linda】今年以来我们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我们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第6,六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全面下降,其中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在珠三角地区保持最低,为有监测数据历史以来最佳,圆满完成了PM2.5浓度控制目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实施“深圳蓝”各项污染控制措施,2019年1-2月,我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7微克/立方米。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9年2月和1-2月空气质量状况,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0。
此外,我们将根据《深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19年)》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2019年PM2.5浓度稳定在26微克/立方米。
【牧羊人】2019年深圳蓝中对机动车污染控制有什么要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我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19年,机动车污染控制将在新车、在用车、老旧车等方面实施系统的控制措施,加强污染治理。
一是新车方面。按照省政府职权委托开展新车环保执法工作,每年对全市生产、进口、销售柴油车,在其登记注册前,对环保信息公开及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此外,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8〕4号)要求,严格轻型柴油车环保准入,对其注册、登记和转入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二是在用车方面。加大在用车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全年不少于20万辆次,重点检查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车辆的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三是老旧车方面。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大治理,实施老旧车淘汰经济鼓励政策,重点促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提前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不少于5万辆。积极推进国一汽油车、国三柴油以及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柴油车等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措施。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路以及机场、港口等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以及基本货运通道通行。
【黄女士】我今年刚买了一辆电动车,关于电动车充电这一块还是存在短缺,我想了解一下今年“深圳蓝”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计划安排吗?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市顺利完成了新增1.34万套充电桩的建设任务。通过规模化的电动车充电设备建设,完善电动车基础服务设施,促进机动车电动化,提高市民朋友购买或替换电动车的积极性,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今年,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5000套以上,其中福田、南山各不少于850套,宝安、龙岗各不少于650套,罗湖、龙华、光明、坪山各不少于550套,盐田、大鹏各不少于300套。
【热心的市民】我想了解一下2018年电厂污染控制水平以及今年有哪些控制举措?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底,完成了8家燃气电厂13台机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妈湾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同比降低20%以上,电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国内最领先。今年,我们将继续强化电厂污染排放控制,在加强各电厂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几项措施:
(1)2019年底前,推动妈湾电厂完成煤场全封闭改造。
(2)各燃气电厂基本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
【小丸子】2018年我们深圳市完成了“一街一站”监测网络建设,但是我从APP上看的仅有PM2.5一个指标,请问我们有计划增加相关指标吗?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一街一站”是国内首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覆盖所有街道的网格化空气监测体系。去年,7月1日开始,公众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渠道查询74个街道PM2.5实时浓度及排名。现阶段“一街一站”存在指标单一的问题,并不能全面表征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了推动各辖区政府落实环境空气质量责任,提升“一街一站”监测能力,增加街道空气站点监测指标,提高环境空气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原配置监测PM2.5仪器的基础上,增加PM10、氮氧化物、臭氧能监测设备,从而实现各街道站点全面表征环境空气质量,为精准治污提供支撑。
【小雨】今年对于船舶污染控制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5年深圳市排放源清单结果显示船舶对全市SO2、NOx、PM、CO、HC排放的贡献率分别为75.6%、14.1%、5.6%、1.0%、0.5%;深圳港区(包括船舶、港作机械、集疏运货车、集疏运火车)排放中,船舶排放为主要排放源,占港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2.8%。由此可见,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
为了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2015年3月以来,深圳港率先开展靠港船舶转用低硫油的推广工作,2016年10月1日起强制船舶靠港期间转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低硫燃油。
2019年船舶污染控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功夫:
一是推广清洁能源船舶。推广使用电动港口工作船舶,新登记注册的加油加水补给船、船舶垃圾和污水清运船等港口工作船舶推广使用电能或者天然气动力,拖轮应使用电能、天然气或油电混合动力。
二是提高岸电使用率。2019年底前新建覆盖11个集装箱泊位的岸电设施,深圳港具有岸电设施的集装箱泊位达到36个,80%的集装箱泊位、客滚船和邮轮专业化泊位必须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底前实现集装箱船舶月均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10%。
三是推广船舶尾气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深圳港所有在用柴油燃料港作船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工作并达标排放。鼓励江海直达船舶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与此同时,对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深圳籍港作船及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黑人】您好!我是一名集装箱散货船船主,请您给我们解答一下2019年深圳市船舶补贴政策?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的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通告》有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通告》要求,靠泊深圳港的海船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低硫燃油,鼓励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低硫燃油;2019年7月1日起,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包括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同时,为加大鼓励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还制定了补贴方案,对靠泊深圳港的海船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低硫燃油给予经济鼓励。
低硫油补贴主要是用于鼓励船舶在航行期间转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原本使用船用柴油的船舶不在补贴范围内。对于申报低硫油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航运企业已加入《深圳港绿色公约》;二是航运企业相关船舶已签署承诺书,承诺每次靠泊深圳港时,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均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三是相关船舶已在“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四是相关船舶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时,全程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其中《深圳港绿色公约》及承诺书可向深圳市船代学会申请办理。
【大宝跟小宝】今年工业源VOCs治理有什么要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生成O3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制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和实现全面达标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国家、省关于VOCs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2019年我市VOCs控制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
强化VOCs排放企业监测与监管。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超过200吨/年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配套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
大力推动VOCs排放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等系列特区技术规范,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区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大力推动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全市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
严格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强化VOCs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等系列技术规范,开展销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20批次。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工地数量不少于200个。
【老刘】我们深圳市划定了非道路移动源低排区,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要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于2018年9月通过并印发,该通告将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划定为一类低排区,将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划定为二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全市内使用;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叉车外)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
具体要求包括:
1、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限值要求。
2、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
3、低排区内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4、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主持人:感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卢旭阳副局长以及大气环境处高军处长就企业和网友关心的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等做了全面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在线访谈的内容公布在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谢谢嘉宾的参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