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组的通知
和府字〔2013〕4号
杨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组的通知
镇属各办(局)、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根据《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明府办〔2012〕16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叶启全(副镇长、镇农林渔业局局长)
副主任:严其邦(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陆坚华(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委 员:王新庭(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许新友(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欧伟文(镇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潘钻梅(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陈演文(镇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杜明球(人和居委会书记)
潘如松(岗水村委会书记)
谢超雄(对川村委会书记)
严敏和(豸岗村委会书记)
李浩明(圆岗村委会书记)
杜剑英(清泰村委会书记)
李 伟(河东居委会书记)
冯云飞(河西居委会书记)
严 珠(沙水村委会书记)
何国枝(石水村委会书记)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林渔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欧伟文(兼)。
二、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镇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
(二)组建仲裁庭,领导、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
(三)聘任,解聘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
(四)讨论决定仲裁重大或疑难案件;
(五)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