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有关奖励。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市辖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各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区处非办)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或工商等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报。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到举报后应转报同级处非办。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处非办负责全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信息汇总、归属认定和督促落实。各区处非办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归属的举报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以及举报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兑付等工作。

  市处非办归集的非法集资举报以及涉及两区以上(含两区)查处的非法集资举报,由市处非办负责对该举报进行奖励归属认定;区处非办归集的非法集资举报,举报案件只在一个区内查处的,由该区处非办负责奖励。

  第五条 市、区处非办及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举报奖励的联系方式。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举报情形。

  第八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各级举报奖励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只由举报奖励归属区处非办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对于跨市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可不受市外是否给予奖励限制,按本条前三款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方式及标准

  第九条 各区处非办接到举报(含直接受理、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归集以及市处非办移交的举报)后,应依据相关职能部门登记信息确认是否为最新线索和最先举报人,并将确认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十条 各区处非办应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或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等级,对举报人的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

  对于举报案件归属我市查处(含跨市)的,其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的金额;由外市主办的,其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或相关公检法部门审核认定我市的涉案金额。

  对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自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再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附加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区处非办会同公安、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各区处非办根据其价值、涉案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十三条 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自行制定举报奖励标准,但应不低于省、市确定的标准。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各区处非办应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协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领取奖金的方式应尊重举报人的意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区处非办所在部门统一申请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区处非办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监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第十九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及配套工作制度,并抄送市处非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有关举报同时适用于本办法和其他现行有关奖励规定时,应按照本办法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奖励。对于是否按照其他奖励规定另行给予奖励,由有关部门另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区处非办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处非办报送上季度本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市、区处非办不代替有关部门相关监管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3 08:10:42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万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塘尾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塘尾兴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围园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下村恒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村将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狮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恒泰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测评
  2. 西充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生态环境局点)监测数据日报表(04110412)
  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4. 西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公示
  5. 2014年购机补贴第八批公示表(三)
  6. 西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示20179
  7. 西充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8.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邵建寨同志带队赴浙江开展投促活动
  9. 仪陇县五举措推进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10. 市统计局来仪陇县调研固定投资和人口抽样工作
  11. 尧斯丹调研我县现代蚕桑产业发展情况
  12. 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永乐庚裕农业产业园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抽选公告
  13. 慰问信
  14. 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市乡村振兴大会
  15. 大仪镇召开干部作风整顿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
  16. 传达学习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17. 西充县麓湖国际房产首次登记公告
  18. 西充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审批人员公示名单
  19. 西充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公示
  20. 西充县2018年农业产业科技扶贫自查评估及督查工作方案
  21. 西充县水务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2. 张澜故居2015西充美丽金秋乡村体验节重阳登高寻宝国学中华礼仪活动报名启事
  23. 西充县民政局关于对原***抗战老兵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24.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调整)仪陇县城镇供水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
  25. 仪陇县三举措强化企业自备储油加油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26.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仪陇县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推进会
  27. 仪陇县融媒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8. 柴井乡纪委专项工作督导提示函
  29. 驻川部队界别政协委员视察仪陇
  30. 郭宗海参加人大分团审议和政协分组讨论时强调聚焦民生实事统筹长远发展
  31. 公告
  32. 新春走基层仪陇举办离堆欢歌贺新春广场文艺演出
  33. 副市长朱华来我县调研工业园区发展建设
  34. 西充县2020年大全镇占山乡莲池镇太平镇南台街道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3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3:29:35
  36. 县社保局2018年国庆节值班表
  37. 关于印发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惠民惠农政策租赁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38. 西充县齐应家庭农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39.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0. 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成立2018年农业综合技术指导服务团队的通知
  41. 2014年购机补贴第八批公示表(一)
  42. 西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示20177
  43. 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窗口部门专项整治等活动方案的通知
  44. 加强巡查值守确保安全度汛
  45. 挥毫书年味剪纸迎新春
  46. 践行党史教育助力社区共建县市监局党支部到六一社区开展双报到
  47. 全力保障守秩序欢乐祥和过春节
  48. 何迎晓专题调研仪陇教育文化工作
  49.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权威解读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
  50. 我县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推进会
  51. 西博会上仪陇特色扯眼球
  52. 仪陇县武棚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53. 中共仪陇县板桥乡委员会关于村纪检员在脱贫攻坚中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通知
  5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3:29:39
  55. 西充县2020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公示
  56. 西充县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57. 乡镇天气预报
  58. 西充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审批人员公示名单
  59. 西充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公示
  60. 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西充县科技产业扶贫培训方案的通知
  6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3:41:06
  62. 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63. 乡镇天气预报
  64. 市经信局来仪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65. 中共仪陇县统计局党组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66. 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人防办召开巡察回头看工作动员会
  67.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68. 陈科在参加人大分团审议和政协分组讨论时强调凝心聚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69. 中共赛金镇委员会赛金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赛金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70. 仪陇县齐心协力开展宣传共画七人普同心圆
  71. 今日立春不是春乍暖还寒需春捂
  72. 关于确定来仪乡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农经岗位人员的通知
  73. 西充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公示
  7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3:29:35
  75. 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76. 72小时天气预报
  77. 补充公告
  78. 春运专题预报
  79. 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农牧科教及技术扶贫工作的通知
  80. 西充县2015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公告
  81. 西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示20175
  82. 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西充县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83. 水务局参加长江保护法专题培训会
  84. 交警大队扎实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85. 学党史开新局强本领提技能——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暨财政业务培训活动
  86. 水务局组织学习长江保护法
  87. 党史学习教育省委第四巡回指导组来仪陇县调研督导
  88. 县信访局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电视专题片
  89. 公路抗疫全力保畅
  90. 岁寒有温度思德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91. 我县召开返乡企业家座谈会抱团兴业共谋发展
  92. 仪陇县市政园林中心关于暴雨后市政抢险工作
  93.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2020年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的公示
  94. 2020年度西充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第三批)
  95. 关于及时缴纳社保费的通知
  96. 西充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第十四批)
  97. 关于2020年4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98. 西充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公示
  99. 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调整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00. 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印发西充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