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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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现将《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佛安监〔20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并按照省、市安监局的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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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佛安监[2015]44号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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