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的需求委托公告
为保障2019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计划选定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商提供2019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服务。
一、项目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
二、委托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三、实施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四、公告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23日。
五、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含)。
六、预算金额:90000元。
七、实施内容:
(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预算8万元。
1.委托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区级)包括高明区与南海区、高明区与三水区共二段。
(1)高明区与南海区委托管理维护界线从060508004界桩起,至060508006界桩止,委托管理维护3个界桩,分别是060508004、060508005、060508006。
(2)高明区与三水区委托管理维护界线从南海、三水、高明三区交会点开始,向北至060708001A点止,委托管理维护2个界桩,桩号为060****8000A,060708001A。
2.委托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市级)包括佛山与江门、佛山与肇庆、佛山与云浮共三段。
(1)佛山市与江门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1个界桩,界桩号为440607003。
(2)佛山市与肇庆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2个界桩,界桩号为440612005、440612006。
(3)佛山市与云浮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3个界桩,界桩号为440653004、440653005、440653006。
3.主要职责
(1)向甲方提供界线委托管理人的住址、联系方式,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甲方。
(2)每两个月对界线、界桩巡查一次,每两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巡查情况和界桩电子照片。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3)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4)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5)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
(6)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区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7)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
(8)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予以清除。
(9)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
(10)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
(11)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12)如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二)开展平安边界宣传工作,预算1万元。
根据甲方的委托,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宣传,对边界地区群众宣传“平安边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调动群众参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自觉维护界桩完好、整洁,对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八、受委托方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条件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接。
2.时间要求: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含)。
3.工作要求:受委托方应配备相对固定的人员参与指定的工作项目,工作组人员应不少于2人。
九、报送资料要求: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机构,应在2019年1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报价函。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梅花街38号三楼
电 话:0757- 88688550、88886015
联系人:严惠芬、梁永聪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