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706号原告黄剑锋诉被告广州凡宇货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志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凡宇货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志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剑锋诉被告广州凡宇货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志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70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凡宇货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的运费9280元;2.被告广州凡宇货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押金7000元;3.被告杨志香与被告广州凡宇货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卢斯念及张艳娟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