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及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及〈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绿色建筑推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2020年11月13日前已按原省标设计、建设,并已取得审图合格证,但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8〕30)中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已填写完整的《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未能提供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每季度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OA公务邮箱向我局报送管辖范围内的《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清单》,同时附上建设单位提交的登记表扫描件。我局将报送情况纳入镇街相关绿色建筑考核。
三、《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收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后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清单.xls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及《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指引》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