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灶地税分局社保费征管中心电梯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现对2013年7月30日公告的编号为DZCG201332的丹灶地税分局社保费征管中心电梯采购项目作以下修正:
1.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2页“五、供应商资格”中第二点“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或其直属分支机构。”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3页七点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0日下午15时00分(注:下午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上午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3.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3页九点中“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8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
4. 招标文件第6页“2、电梯主要参数及设计安装土建尺寸”中“序号8-机房位置-机房顶置”修改为“序号8-机房位置-井道底坑或顶层”。
5. 招标文件第6页“2、电梯主要参数及设计安装土建尺寸”中“序号10-轿厢内尺寸-1600 (W)×1400 (D)×2200(H)”修改为“序号10-轿厢内尺寸-1600 (W)×1400 (D)×2300(H)”。
6. 招标文件第6页“3、主要部件配置”中“序号2-主机功率 -不大于7kw”修改为“序号2-主机功率-不大于8kw”。
7. 招标文件第9页“7、★备注: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分公司,则必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格式自拟)。”修改为“7、★备注: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则必须出具制造商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格式自拟且必须加盖双方公章)”
8. 招标文件第9页中“19.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账。时间:2013年8月16日17:30前到达指定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修改为“19.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账。时间:2013年8月23日17:30前到达指定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9. 招标文件第31页中“2.商务评审”修改为
评审子项 | 分值(带“ ”表示包含在此区间内) | 满分 |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2年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2012年财务盈利得2分,亏损得0分, 无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得0分 | 2 | ||
2010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所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对比(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具有一项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16分 | 16 |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综合素质(提供职称证书及在投标单位2013年2月至7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平 | 具有机电类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 | 2 | |
拟配备的专业维护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电梯作业人员具有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或电梯维修保养的资格证书,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为4分。 | 4 | ||
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 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有 得1分 无 得0分 | 1 | |
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有 得1分 无 得0分 | 1 | ||
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有 得1分 无 得0分 | 1 | ||
提供售后服务的便利性: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地点(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①佛山市或广州市内 得3分; ②广东省内(佛山市或广州市除外)得2分; ③广东省外 得 1分。 | 3 | ||
总分:30分 | ||||
10. 招标文件第44页中“准入条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或其直属分支机构。”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11. 招标文件第50页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表格序号1中“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分公司,提供分总公司及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修改为“②若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制造商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且必须加盖双方公章)原件及制造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招标文件第52页中“二、售后服务机构情况”中“注:提供投标人(制造商或其直属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修改为“注: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 招标文件第52页中“三、项目团队情况”中“注: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制造商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单位购买2013年2月至7月社保证明文件以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注: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购买2013年2月至7月社保证明文件以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4. 招标文件第57页“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带“★”项)响应表”中“7、★备注: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分公司,则必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格式自拟)。”修改为“7、★备注: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则必须出具制造商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格式自拟且必须加盖双方公章)”。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543 3181 联系电话:0757-8185 1689
传真号码:0757-8185 1685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丹灶税务分局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