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侯加华粤佛交催202100043号)
侯加华: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佛交催[2021]000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了侯加华警告、并罚款壹万元整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0]0080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履行标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方式:缴至《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号:200****070305)指定银行及账号。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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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粤佛交催[2021]00043号.jpg
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200****07030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