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佛山市禅城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段湘华”变更为“刘艳”。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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