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招办普〔2007〕118号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同意清华大学等8所高校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的函》(教学司函〔2007〕107号)和《关于同意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函》(教学司函〔2007〕108号)精神,2008年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八所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中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专业考试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但仍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请转发各县(区)、中学通知相关考生,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