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设最高质量荣誉奖表彰激励企业
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
佛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该奖项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5家。
佛山日报讯 佛山将每两年举行一次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获奖企业可获100万元奖金。昨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佛山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根据《佛山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佛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环境、工程和服务质量。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该奖项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5家,每家奖励100万元。
为此,佛山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委会,成员由质量专家、知名学者、企业管理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为确保公平,评委会下设秘书处,并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行业评审专家组,每组由至少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市政府质量奖由企业自愿申报,评审程序包括初选推荐、材料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专家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等多个环节。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三是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四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五是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六是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伤害监测系统,顾客满意程度高;七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昨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佛山市肉品统一配送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佛山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对肉品从屠宰企业到市场(农贸市场和各类超市)实行统一配送。
肉品质量安全主要涉及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肉品销售,目前我市实行“定点供应、厂场挂钩”模式,来源可溯,同时通过屠宰企业和销售市场的升级改造,建立科学监管制度,确保了养殖过程和销售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但由于我市肉品运输环节均由经营户自行从屠宰企业运输至市场销售,运送车辆来源比较复杂,如在运输过程中掺杂其他肉品等违法行为则难以监控。因此,实施肉品统一配送工作,将有效规范肉品从屠宰企业到销售市场运输环节的秩序,构建完整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此次实行统一配送的肉品包括了生猪、菜牛和活羊鲜肉,初定从8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1个月。2014年1月1日起,除经审核批准的肉品专用冷藏运输车外,全市范围内不得使用其他车辆向市场运送上述肉品。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标准的意见(送审稿)》,以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意见规定,今后企业产生的陶瓷废浆渣必须交由具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处置,或由企业自行压滤脱水减量后(含水率低于60%)交具有填埋资质的填埋场处置,禁止未达脱水处理标准的陶瓷废浆渣直接外运填埋、倾倒。为加强监督,陶瓷企业和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单位还要建立完善的陶瓷废浆渣管理台账,并将每季度的管理台账上报所在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