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打工能拿到工钱
禅城区出台新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恶意拖欠
昨日下午,禅城区某工地上两个建筑工人正在高楼上作业。农民工被恶意欠薪备受社会关注。
编者按:
《禅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在禅城区建筑工地上日夜打拼的农民工,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今后将得到切实的保障。
按照规定,今后禅城区建筑业建设单位(业主)和企业要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业主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在银行存储保证金,在特定条件下,将从中提取资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不承诺保证金,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
在新的《实施细则》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保证金制度。
按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企业在招投标阶段,就要在招投标文件内容中,对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作出承诺。标书中未作出承诺的,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
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将由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业主)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一次性把全部资金存入该账户(不包含在拨付的首期工程款内)。账户内实有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这样的话,当出现特定情况的时候,将由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向开户银行联合发出《提取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函》,通知建设单位(业主)和企业到开户银行联签提取资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企业停工,农民工工资照付
除保证金制度之外,新的《实施细则》还从另外多个方面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规范。
《实施细则》要求,今后企业录用农民工,必须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在30日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应当一月一付,违反要求的,都要依法处罚。
针对非因农民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这种情况,《实施细则》规定:未超过30日的,企业应当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未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30日的,企业应当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未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农民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欠薪劣迹,记入诚信档案
“在实施新的管理办法之后,我们还将实行一套相应的奖惩措施。”禅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誉好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的,经审查同意,可酌情减低保证金存储比例。
相反,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不予通过当年度劳动保障年审。
同时,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新工程项目的投标。非禅城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本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在全省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报,通报批评,银行也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现状篇
农民工被欠薪千万元
区劳动保障部门去年为农民工追回700多万元
昨日下午,在区劳动保障局监察科,一名科员刚刚接待了一名印度籍人士,为他作了有关劳动关系、工资纠纷的笔录后,又匆匆埋头整理专项行动资料。办公台上,仅近两年来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料,就叠有三四十厘米高。
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隐患大
区劳动监察科负责人卢瑞滔介绍,去年,区劳动部门处理劳动保障投诉案件1748宗,涉及11863人,金额达3437多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千万。劳动部门通过法律途径,为农民工追讨回欠薪700多万元。但有些农民工,特别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保护,他们的血汗钱至今仍石沉大海。
一名建筑行业人士透露,建筑行业是外省农民工最为密集行业之一,确实比一般行业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建筑原材料涨价,包工头卷款“走佬”、员工讨薪,突发、群体性事件自然难以避免。
追讨欠薪遭遇“资金”尴尬
“我们有几次都被农民工围住,从下午一直围到凌晨,晚饭都吃不上。”劳动部门一名监察人员这样说。
据了解,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多,一心想找回自己血汗钱的农民工,往往只懂得通过“跳楼”、“堵马路”,甚至是通过围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来追讨工资。这些不理性的讨薪方式,被全国不少地区媒体所报道,也成了当今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一难题。
监管篇
施工单位存保证金才能动工
禅城六部门联动,监管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
禅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出台后,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建勇这样说。
吴建勇介绍,为了更好的保障新规定的有效实施行,区政府还制定了“多部门联动制度”、“企业诚信制度”等制度来保障新规定的运行。其中,由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等6单位联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建筑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将通过银行将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控管理,依法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誉好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将减保证金的存储比例,来激励和鼓励建筑行业自觉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4种条件可动用保证金
(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非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涉及人数30人以上,不及时解决可能引发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
(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引发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未能尽快筹集资金支付的;
(三)因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企业未能尽快筹集资金支付的;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取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律师说法
三途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细则》的出台,法律界又是怎样看的呢?记者昨日采访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的李家新律师,让我们听听律师的看法。
李律师:
《细则》从三个方面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第一,直接支付原则。该办法规定施工企业应当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个人;第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三,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原则。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需先行垫付工资。
《细则》针对现实情况,相应的规定了保障农民工资支付的措施和制度,非常有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另一方面,该办法出台对其他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工资支付也具有借鉴意义。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