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
从本月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把交通违法行为人通报给当事人所在的机关、企业、学校(教育部门)、街道(居委、村委),共同加强对交通违法人员的管理教育。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迎接广东省第五届粤东侨博会在我市举行,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联合《汕头日报》合办“看谁冲红灯”栏目,将每天冲红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在该栏目进行曝光每天在《汕头日报》中缝刊出;联合《汕头特区晚报》合办“看谁违法”栏目,将每天乱停乱放车辆在该栏目进行曝光,每天在《汕头特区晚报》中缝刊出;同时,市公安局还将结合当前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工作,联合新闻媒体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特别是对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在中心区域行驶,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此外,自9月8日起,市公安局将排查清理长期占用道路停放无人认领汽车,对属于停放在道路阻碍交通的,予以拖移,依法处罚;属于逾期未年审,达到报废年限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属于拼装车辆的,予以收缴,依法拆除;属于被盗抢车辆的,移交相关办案单位依法处理。
(记者陈洪镔 实习生蔡达菁、纪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