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必经公众参与
顺德正在酝酿一项全新的自我限权改革,计划在包括区财政预算在内的公共决策议题中引入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后才做出行政决策。
顺德区政府网站昨日发布了《顺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顺德区决策咨询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在6月15日前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规定》明确,凡是顺德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未履行这些必经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应作出决策。
公众如何参与?《规定》提出,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审议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直播,市民可申请参加互联网视频连线、电话等发言和列席会议等方式参与审议并发表意见建议。
《规定》明确四类事项,除非在引起公众较大意见和反响时可以纳入特别议案,否则不适用咨评委咨询范围。它们分别是: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对决策程序作出专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程》则要求,凡涉及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领域的重大公共决策议题,都必须经顺德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咨询评审委员会的咨询。
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叶中平委员认为,这两份文件的核心是政府自我限权,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其意义不亚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区财政预算制定引入公众参与,更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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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部分内容
区财政预算;区政府1000万元以上、镇街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重大资产的处置;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资产、产权与经营权维护、区内企业权益维护、个人权益维护、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和修改;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