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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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佛 山 市 人 事 考 评 管 理 办 公 室 佛人考办函〔2008〕36号 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73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一)报名时间和地点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9:00-12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市直和各区的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还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办(二)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时 间科 目6月21日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2:00-5: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 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一)考试方式非滚动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赴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四、其他事项(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收费根据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三)考试用书省技监局委托下列单位办理征订:1.广东科勒质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0)84474489,联系人:刘丽红、李丽珍。2.广东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20)84237150,传真: (020)84237082,联系人:郭琪旺。***: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通知抄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8年12月5日印发(共印10份)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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