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斑马线抢行记3分罚款200元
高明公安集中整治当日查处15宗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抢行斑马线车辆进行查处。/高明公安供图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通讯员明公宣摄影报道:高明交警继7月5日开出首张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罚单后,近日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城区内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当日共查处15宗抢行斑马线违法行为。
当日,在荷城沧江路供电大楼斑马线位置,此处过往车辆繁忙,不时会出现机动车抢行情况。交警在现场执法不到10分钟,一辆尾号为3N8的小汽车在该路段快速驶过,无视斑马线上的行人。民警随即将该辆机动车拦下,并依法对其处罚,按照规定记3分,罚款200元。
在荷香路荷城市场斑马线路段,由于此处没有灯控指挥交通,现场出现不少人车争抢通行的情况出现。交警现场执法拦截,短短25分钟就截查4辆抢行车辆。据统计,当日高明公安共查处违法行为15宗,每位违法司机都被予以记3分罚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200元。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3年来,全国在斑马线上共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造成事故的原因,一是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按规定让行;二是行人闯红灯。15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包括佛山在内的21个地市,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统一行动日,全省共查处200起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将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统一行动日,对不避让斑马线进行严格整治。
高明公安交警大队宣教室副主任赵锦雄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力度整治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高明公安计划对辖区内部分电子警察进行升级,实现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的现象。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虽然斑马线上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但同样受到交通规则的约束,行人也得按照交通规则通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