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给予省动态扣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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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依据《大鹏新区建设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考勤管理制度》,坝光片区场平工程(I标段)项目经理2018年11月履职考勤天数不满22天,违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我局对该工程责任主体下发省动态扣分通知书,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违反条文内容 | 扣分分值 | 处罚日期 |
坝光片区场平工程(I标段) | 范璐璐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 3 | 2018-12-27 |
备注:责任主体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不良行为将根据大鹏新区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记录。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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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22: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