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给予广东省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的通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水头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深圳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设置大门、出入口等措施;管沟开挖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该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未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的情况;对此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SG3-2、JL5-2条款规定,进行对施工企业记录3分、对监理企业记录5分的处理。具体如下:
备注:责任主体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根据《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与招标联动提升招标质量的通知》(深鹏城建〔2018〕234号)有关规定进行记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