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给予黄色警示的通知
(2019年7月26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金岭路后山至丰树山段绿道建设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7月26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金岭路后山至丰树山段绿道建设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工地出入口无洗车设施及污水收集沉淀处理设施;
2、固定围挡上未设置喷雾除尘设施;
3、车辆出入工地污染市政道路;
4、工地裸土未完成100%覆盖;
5、现场发电设备及配电箱附近未设置灭火器;
6、工人进场未进行三层三级安全教育。
且在2019年7月16日检查中,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深鹏质安改[2019]S00***号),项目整改情况报告书于7月25日报至我站,7月26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监理单位未切实做好***整改落实情况工作,现场存在裸土未完成100%覆盖,消防器材配备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消防专项方案实行等问题。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深建规〔2019〕2号)中相关规定,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黄色警示,具体如下:
备注:责任主体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根据《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与招标联动提升招标质量的通知》(深鹏城建〔2018〕234号)有关规定进行记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