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乱排污水行为的通告
各单位、个人:
按照中央“三大攻坚战”、环保督察以及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工作要求,在全区人民大力支持下,我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区已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河流,污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河流水质不断改善。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未排入污水系统处理,违法违规排入雨水系统,对辖区河流造成污染,导致河流水质难以达标。为保护水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区整治乱排污水行为通告如下:
一、各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餐店、洗车、美容美发等经营项目的单位、个人将洗碗、洗菜、洗地、洗车等污水排入河流或雨水系统;
(二)各农贸市场、生鲜售卖点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清洗场地产生的污水排入河流或雨水系统;
(三)工业区内员工餐厅将产生的各类污水排入河流或雨水系统;
(四)垃圾转运站、收集点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雨水系统;
(五)各工地将黄泥水、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河流或者雨水系统。
二、各排水单位、个人应当根据水务部门的指引,按照国家级地方技术规范建立隔油池、沉砂池、毛发收集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以保障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区政府将组织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等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行政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向河流及排水系统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废油和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各排水单位和个人自行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现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55-89369746、89369707。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相关稿件
***:深坪府[2019]***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乱排污水行为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