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新湖所开展燃气灶具专项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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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辖区居民用气安全,11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新湖所联合局质量科、光明区检察院,开展燃气灶具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组对商家在售燃气灶具逐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商家进货是否履行查验义务;在售燃气灶具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熄火保护装置、无CCC认证等情形,经检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求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产品,保证在售商品合法合规。同时对现场选购燃气灶具的消费者进行引导,教其辨别产品优劣,正确选购燃气灶具;引导卖家保质量,买家识质量,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燃”。
下一阶段,新湖所将继续加强对燃气灶具的监督检查,严把产品质量关,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具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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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1:01: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