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2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尊敬的林玉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自主,开展城市管理的建议》(第201902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区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社区更多城市管理自主权的答复
目前,我区的城市管理外包服务招标与管理工作主要由区、街道承担,相关权限暂未下放至各社区。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坪山区财力匮乏、基础较弱,在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亟需全面考虑,全区统筹,确保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二是各社区自主进行城市管理外包服务招标与管理,会产生多家中标服务单位,导致在服务标准、费用和质量上存在差别,不能保证全区最终结果的统一性。三是各社区工作站已有较多工作职能,若再增加城市管理、市政服务、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社区的工作将更为繁重,易造成管理效能降低。
在外包企业服务期内,如若各社区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不满意,对服务范围存在疑问或有相关建设性意见等,可直接与各街道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各街道将把收到的诉求内容纳入外包企业的服务条款和考核依据中,或直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促使外包服务切实满足社区需求。另外,拥有一定条件(财力、物力、人力、管理机制等)的社区若希望自主选择所需的服务和管理模式,可向街道申报开展城市管理外包服务自主招标。
二、关于下沉监管力量,构建社区管理体系的答复
我区各街道各社区均设立社区城管所(站),设有专职或兼职所长、副所长,并配备社区城管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开展社区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城管所(站)业务上受街道城管办(执法队)、市政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并将通报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执法行动纳入职责范围,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有效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三、关于简化审批手续,将管理经费下拨社区的答复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彰显深圳文明城市的风采,为广大市民提供干净、卫生、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在我区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仍优先足额保障各类城市管理民生项目所需经费。2019年,我区安排清扫保洁经费1.83亿元(坪山街道办4,024万元,坑梓街道办3,905万元,龙田街道办3,563万元,马峦街道办2,241万元,碧岭街道办2,293万元,石井街道办2,278万元)、垃圾清运经费3,927万元(坪山街道办696万元,坑梓街道办729万元,龙田街道办795万元,马峦街道办409万元,碧岭街道办622万元,石井街道办676万元),由各街道、社区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开展各项目的报批、审查等工作,确保各项经费得到合法合规合理的使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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