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19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安办规〔2017〕1号)及《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现将全区2019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纳管企业
(一)惠州市鑫达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18时50分许,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富业一路的坪山区正本清源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鑫达利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派专人现场指导装卸作业,也未对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4月16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贰拾贰万。
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纳入深圳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按照《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二)深圳市腾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18时50分许,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富业一路的坪山区正本清源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腾信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腾信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接私活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4月15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纳入深圳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按照《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三)谢昭义(个人)。2019年3月12日10时30分许,位于坪山区街道金碧路107号的协昌家具工业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承租人谢昭义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4月23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对谢昭义处罚人民币拾贰万元。
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纳入深圳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按照《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二、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美吉印象家具有限公司安全设备(除尘系统)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案。2019年3月12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美吉印象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楼打磨车间采用气***(正压)吹送粉尘,未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273-2016)4.5的要求安装除尘系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2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宝瑞兴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9年3月12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马峦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宝瑞兴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存在“一楼普通仓库(工具房)存放111瓶(相对于水的密度0.58,即密度为0.58kg/m³,每瓶550ml)合计35.409千克主要成分为丁烷气和碳氢溶液的模具清洗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23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马峦街道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新达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外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进行维护、保养案。2019年3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新达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化品仓外的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功能故障,不能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23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2019年04月01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B区9-B栋13号门外空地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JT-80醇基莫来石涂料(共197桶,每桶40KG,合计7880KG)和危险化学品JT-46醇基复合涂料(共36桶,每桶250KG,合计9000KG);在B区铁皮房外龙门吊处空地露天存放化学品SQM-305木香树脂(共50桶,每桶230KG,合计11500KG)和化学品GHB05铸造专用固化剂(共41桶,每桶240KG,合计9840KG),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JT-80醇基莫来石涂料和JT-46醇基复合涂料)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25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相关稿件:
***1:2019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市级“黑名单”纳管企业信息.doc
***2:2019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区级“黑名单”纳管企业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