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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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5日发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侨务局(港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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