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对公租房直管公房开展经纪活动的通知
汕房产通〔2018〕69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些涉及我市公租房、直管公房转让、出租的经纪信息,扰乱了房产经纪市场秩序。发布公租房、直管公房的转让、出租信息,从事该类经纪活动,违反了《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屋信息核验,不得接受公租房、直管公房的房屋经纪委托业务。已经接受的,要立即取消委托,并将委托人相关情况向房管部门反映。
二、不得发布、转发任何涉及公租房、直管公房租售信息,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
三、不得与无证无照的黑中介、私人合作开展经纪业务,发现黑中介及其他违法违规经纪行为的,应及时向房管部门举报。
四、对接受委托房源应全面开展清查,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终止一切涉及公租房、直管公房的经纪活动。
五、房管部门将对房产中介市场组织检查,对违法违规经纪行为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为公租房、直管公房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律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举报电话:88465454,市房管局(市场科)
88487387,市房产交易中心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