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续租申请家庭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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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141号)及《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汕房产【2014】7号)相关规定,经审核, 第四批符合市本级2016年度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续租申请家庭有14户。现将相关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内(截至2016年8月7日下午四时前)向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提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续租。
异议受理电话:88486082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监督电话: 88462919(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房产管理局二楼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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