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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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府〔2014〕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目标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实际,组织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调整,形成《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4年)》。市人民政府同意该调整方案,现予以颁布实施,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4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
相关***:
f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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