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指导作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选聘一批安全生产专家,组建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能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事业,关心和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性强。
2、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本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4、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并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5、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服从工作安排,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6、在安全生产方面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接受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委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2、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审查等工作。
3、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4、参与相关专业领域安全科技项目及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
5、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以及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6、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与修订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荐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附后),并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区各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分别审核、推荐上报。
3、区安委办审查确定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4、颁发聘用证书。
四、专家库管理
1、区安委办承担区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及培训等日常工作。
2、区专家库整体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设立13个专业组,分别是建筑安全组、消防安全组、交通安全组、危化品安全组、工矿商贸安全组、特种设备安全组、职业健康组、燃气安全组、电力和机电安全组、应急救援组、自然灾害组、通讯和信息安全组、综合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专家若干名。实际工作中如有上述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由区安委办及时增补。
3、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由区安委办负责专家的选聘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4、区安委办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5、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应优先从专家库中选用,并向专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有关要求
1、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认真做好本辖区或行业领域的专家的推选工作。
2、每个行业部门可推荐5人,有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限名额,并于2019年5月8日前,将《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盖章版原件)及扫描文件报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广翔 联系电话:135****5055
地址: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145-147号旭丰楼B座1008室
电子邮件:gouzhe@szpsq.gov.cn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相关稿件:
***:
***2:坪山区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doc
***1:专家组别与专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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