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颁布档案收集实施细则
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记者近日从市档案局获悉,为构建并完善档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查阅档案提供丰富的档案资源,《汕头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档案和档案馆总给人一种蒙着一层神秘面纱的感觉,档案工作走的基本是尘封历史、闭门办馆的“封闭半封闭”的路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国家档案局对档案馆作出了“五位一体”,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档案内容出现了很多涉及民生的新内容,档案利用出现了人民群众成为利用主体的新变化。档案已经不仅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依据。
据悉,《细则》重点规定了市档案馆收集或代为保管档案的组织机构、人物和档案门类范围,明确了市直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原则性标准、程序、提前或推迟移交档案的条件。将汕头市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涉及民生的档案列入市档案馆收集范围,并规定经协商同意,市档案馆可以收集或者代为保管市级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明确了市属企业破产转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等档案流向问题;按照档案信息化发展趋势对电子档案的收集提出了要求。
目前,市档案馆根据《细则》的规定,正在抓紧制订档案进馆5年工作计划,在确保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进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在就业、住房、医疗、食品安全、养老、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民生档案收集工作,不断提高民生档案的接收比重,加快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充分发挥民生档案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随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查档需求。
(记者李扬 通讯员黄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