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汕府〔2014〕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
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各项保障政策措施得到落实,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保障水平和覆盖率总体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未得到更好改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力提升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振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根本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障底线民生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具体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明确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目标任务
(一)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从2014年起,在确保各区县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达到城镇333元、农村160元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分类确定不同地区的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力争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达到粤东西北地区前列;2015至2017年,逐年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大力改善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
(二)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幸福晚年”计划,从2014年起,各区县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当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使全市农村五保人均供养水平在粤东西北地区保持前列。
(三)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2014年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2015至2017年再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使人均救助标准在全省救助水平以上。
(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5年7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五)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从2014年起,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把极重度(一级)和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600元;2015年起,逐年提高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
(六)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4至2017年,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分别达到1150元/月、1240元/月、1340元/月、1450元/月,分散供养分别达到700元/月、760元/月、820元/月、880元/月。
三、加大底线民生保障资金投入力度
各区县要统筹好包括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在内的各项资金,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底线民生保障项目的资金倾斜力度,优先保障底线民生所需支出,切实按照保障项目、保障对象、保障水平,落实本级财政分担比例,确保底线民生保障所需资金足额纳入每年的预算安排计划。
四、落实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市底线民生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当地底线民生工作负总责;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摸清保障底数,落实资金安排。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底线民生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是省政府和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每季度要对各区县保障水平达标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作为每年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县,采取发放督办通知书、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区县负责同志等方式,确保按时实现目标;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区县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底线民生保障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底线民生保障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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