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6月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林毅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4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目标,实现收入规模质量双提升,各项民生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政府性债务有效管控,消化财政历年挂账取得新进展。年终执行结果,市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预算执行良好。
一、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3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0%,增长(比上年增长,下同)10.27%,加上税收返还及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1013054万元(其中,市本级291959万元,经市本级转拨区县72109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8740万元(其中,上解省28143万元,上解市59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046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9550万元(主要是结转使用的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08万元、调入资金87614万元(其中:1、清理盘活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40727万元;2、根据财政部规定,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38796万元),收入总计1661081万元。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26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6.96%,增长10.6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826606万元(其中,市补助区县105511万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区县72109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8011万元(其中,市本级上解29868万元,区县上解2814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305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0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73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7282万元(主要是2014年年底省下达补助资金161183万元结转至下年分配使用),支出总计1660871万元。
市本级收支相抵,净结余210万元。
(一)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3116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5%,增收(比上年增收,下同)31294万元,增长11.16%。其中:
(1)增值税65479万元,增收4017万元,增长6.54%。
(2)营业税37122万元,减收4255万元,下降10.28%。主要是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逐步扩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
(3)企业所得税36868万元,增收7521万元,增长25.63%。
(4)房地产税17755万元,增收2651万元,增长17.55%。
(5)城镇土地使用税27810万元,增收7481万元,增长36.80%。
(6)土地增值税20743万元,增收8368万元,增长67.62%。
(7)其他税种105873万元,增收5511万元,增长5.49%。
2.非税收入1397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08%,增收10729万元,增长8.32%。其中:
(1)罚没收入30977万元,增收938万元,增长3.12%。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170万元,增收19149万元,增长159.30%。
(3)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及其他收入77557万元,减收9358万元,下降10.77%。
(二)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2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268万元,国防支出2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2532万元,教育支出539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50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2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8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8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26万元,农林水支出2254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472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718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36万元,金融支出31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6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95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739万元,其他支出11982万元。
2.债券还本支出5305万元。
3.上解上级支出58011万元,其中,体制上解6677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31620万元、专项上解19714万元。
二、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市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7501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11%,增收299228万元,增长66.3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248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91%,增收251065万元,增长67.1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8190万元(其中,市本级8057万元,经市本级转拨区县5013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6241万元,收入总计924593万元。
2014年,市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6332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9%,增长58.44%。其中,教育支出487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9386万元、农林水支出1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99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94万元、其他支出7410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75619万元(其中,市补助区县25486万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区县5013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37万元,调出资金38796万元,支出总计749603万元。
收支相抵,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17499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3855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129万元,为预算的103.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3725万元,收入总计2185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581万元,为预算的68.55%。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273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汇编决算,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17513万元,为预算的113.5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8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18.70%;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6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40.8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57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8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4.4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23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0%;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5%。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4***41万元,为预算的108.34%。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47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7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9087万元,完成预算的479.8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0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931万元,完成预算的77.27%;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0156万元,完成预算的81.9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49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9%,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1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7%。
2014年初社会保险基金结余615120万元,当年基金结余1710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86192万元。
五、2014年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情况
2014年,我市财政工作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和预算决议,着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积极管控债务风险,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理财绩效。重点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增收节支,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坚持抓收入增长和提高质量并重,全市财政收入突破“五个百亿”,实现规模质量双提升。一是各级财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亿元、国税收入104亿元、地税收入103亿元。其中,市县级库税收收入75.7亿元,增长11.8%,增幅在全省排名第6位,全市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1.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市本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9.05%,比上年提高0.56个百分点。二是多渠道推动土地综合开发运营,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0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全市土地出让收入94.6亿元,增长83.3%。其中,市本土地出让收入62.49亿元,增长67.16%。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101.3亿元,有效弥补我市建设资金缺口。抓住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难得机遇,全年争取中央、省补助收入101.3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有力推动南澳大桥建设、贵屿循环经济、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实施办法,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全市会议费和“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0%,其中市本级下降30.5%,全市节约行政成本近1亿元,腾出更多资金地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上。
(二)多方筹措资金,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
一是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以及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通过盘活资源、科学调度库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15.6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大学路改造、广澳港区防波堤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雷打石垃圾填埋场等民生工程建设。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入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亿元,安排实施5个100工程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6200万元。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扶持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发展,全年共有29个企业和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三是落实扶持外贸进出口政策。拨付市本级扶持外贸资金4900万元,拨付中央和省外贸扶持专项资金21项8976万元,促进外经贸稳健增长。
(三)优化支出结构,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优先方向。2014年全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十类民生支出14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二是认真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实施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15.23亿元,完成计划的108.31%;安排实施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7.16亿元,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托底保障机制。加大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等底线民生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标准,编实织密保基本兜底线民生“安全网”。四是健全基本公共保障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实行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医保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完善公共财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税收征管关系。加强税收属地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税收征管关系的通知》(汕府办﹝2014﹞103号),建立中心城区企业跨区迁移、跨区建安和房地产项目、跨区总分支机构财税利益调节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是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14年中央、省、市补助区县90.41亿元(其中市本级补助区县13.61亿元),比上年增加8.19亿元,有力推动全市区域协调发展。三是支持“三农”工作,加大对农村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拨付名镇名村、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幸福村居”以及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老区建设等专项资金7678万元;下达拨付农村“一事一议”资金5116万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五)率先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举措,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均提出具体要求。市财政局从2012年起在全省率先启动内控制度建设,至2014年完成近12万字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及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构建实施,实现财政业务规范化管理。二是盘活存量资金。根据财政部规定,市本级收回结转超过二年的上级专项及结转超过一年的本级项目资金合计5.2亿元,统筹用于民生等急需支出及消化财政历年挂账。三是加快支出进度。通过制订分月支出计划、领导挂钩区县制度、细化落实二次分配资金等措施,均衡合理执行预算。我市在全省支出进度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及时发挥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优化拨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进与区县资金往来结算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指标管理,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市财政资金拨付当天到账率达到85%,两天到账率达到100%。
(六)积极消化历史挂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
一方面,努力消化财政历年挂账,通过抓增收补缺口、抓节支保平衡,并运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回收历年财政垫付资金等手段,市本级在2013年消化历年挂账1.95亿元基础上,2014年再消化2.41亿元,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另一方面,2014年市本级偿还到期债务本息25.99亿元(其中偿还省财政欠款3.8亿元,偿还汕头市城市开发总公司城投债借款5.08亿元),债务余额从2013年底的101.3亿元下降至2014年底的95.6亿元,减少债务5.7亿元。
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财政运行中也存在困难和不足。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变化对财政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影响较大,加上人均可用财力较低,财政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很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管理方面,编制全口径预算仍须进一步完善,理财绩效仍须提升。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努力加以解决。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通过的《关于汕头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下阶段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依法征收,强化支出预算刚性约束。新预算法规定收入不得作为任务下达,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税务、国土、国资等部门加强对各项收入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不予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指导督促预算单位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规范公务消费报销行为,落实厉行节约。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按照绩效优先、科学论证、公开公平、强化监督的原则,制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启动实施2015年市级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加紧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三)加快支出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根据新预算法和上级要求,对于9月30日前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预算资金,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1—10月支出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支出项目,下一年项目预算比上年压缩20%。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全市环境整治,提升城市美丽整洁形象,支持推进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和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民生重点难点问题。树立底线思维和持续发展理念,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统筹兼顾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面的关系,完善民生保障政策体系,确保财政支出当期可承受,远期可持续。
(六)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规范政府债务的管理,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积极探索推广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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