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资格项目招募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制定有关招募文件,并以公开招募方式,确定2019-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募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资格招募。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此次招募银行数量为5家,参存资格有效期为3年。
二、领取招募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中午12︰00(北京时间,下同)前,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由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世纪广场沿河路观澜文体中心副楼212室领取招募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将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世纪广场沿河路观澜文体中心副楼212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同一家银行只能由其自身或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营业机构参与,超过的视为同一家投标人,并由该银行确认唯一一家营业机构作为投标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若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若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深圳银监部门2017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
6.深圳银监部门2017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
7.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17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 级;
8.按照招募文件格式内容签署《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诚信投标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情形。
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募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