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9月14日,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一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龙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满当选委员会主任。
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30名委员组成。除该院代表外,还吸纳了龙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妇女联合会等权益保障职能部门代表担任特邀委员。
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草案)》,明确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相关单位提出有关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建议等。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职同样受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护。
第一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蔡志满讲话时指出,要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处置危害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指导意见》,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理念,强化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强化各项关键机制建设、强化法官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法官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凝聚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内外合力,进一步强化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对法官权益保障的宣传引导,不断强化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特别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宣传部门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机制,对于打着“司法不公”旗号诬告陷害干警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