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深圳市龙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和本中心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与本单位相关的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有关后勤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动态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本中心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23338609
传 真: 2333860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3338609,传真:23338606,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广场沿河路龙华新区管委会大楼A214室,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中心、监察中心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